金手獎由你來推薦!!!!!

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金手獎實施辦法
95年11月8日院務會議通過
96年5月28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 
第一條   本辦法依據「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金手獎選拔程序」訂定之。
第二條   本院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國內、外設計競賽及專題製作,培養創新設計思考模式,提升學術研究能力及實務發展技能,特設置本辦法。
第三條   本院金手獎實施對象為本院全體學生(包含大學部、進修部、進修學院、學士班、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),表揚得以個人或團體為之。
第四條   推薦之表揚標準:
一、參加國際設計競賽,成果表現卓越,獲佳作獎以上之作品。
二、參加國內設計競賽,成果表現卓越,獲佳作獎以上之作品。
三、參加國內、外作品展覽,成果表現卓越,具有創意設計成果之作品。
四、參加國內、外相關工作營,成果表現卓越,具有開創性及實務性之作品。
五、經授課教師三人以上推薦之優秀作品,可由校內相關設計課程推選。
第五條   受表揚之學生與作品,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由系所推薦並提送申請表至本院,經院務會議通過後產生,其受獎等級由院務會議決議。
第六條    獲獎學生每人頒發獎牌乙面及獎品乙份,以資表揚。
第七條   本院金手獎獲獎者,將由系所個別通知,於指定日期提送作品原件參加「設計學院院展」。
第八條   所有獲獎作品本院保有研究、攝影、報導、展出、印製及相關文宣、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。
第九條    本辦法由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