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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班申請

設計所博士班102學年招生,兩組各有1名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班申請員額,附檔為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與學校相關規定、申請表格。

附檔下載請點此

一、102學年度設計學院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班員額:

設計研究所(博士班)永續環境設計組:1名
設計研究所(博士班)文化創意設計組:1名
成績高低擇優錄取,得不足額錄取,不足額之名額流用於一般招生。

二、申請時間:102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。

三、申請人需檢附下列申請資料,始得向本院提出申請,資料不全者,不予受理。

(一)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。(需註明組別)
(二)碩士班歷年成績單(含排名)與特殊表現證明。
(三)研究計畫。
(四)專任教師二人以上之推薦書。
(五)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能力之參考資料。

申請書及推薦書格式由教務處統一制訂,電子檔請至本校教務處下載。

四、申請資格:

本院各系所碩士班二年級在學生,修業期程屆滿一學年以上,所修學分數至少達畢業學分數的二分之一以上,並具下列條件之一:

(一)碩士班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或各學年全班平均排名前20%者。
(二)曾獲國際性競賽大獎或具卓越學術、專業表現等,深具發展潛力之優秀學生。

五、申請資料審查標準

(一)成績優異審查標準:碩士班在學成績與排名。(50%)
(二)研究潛力審查標準:含期刊論文著作發表、研究計畫參與、競賽獲獎、特殊表現、專利申請、外語能力、專業證照、特殊專長…等。(50%)

六、本院受理碩士班研究生申請資料後,經院務會議初審通過,將資料轉送教務處彙整轉呈教務長、校長核定,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,始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。

七、經核定准予逕修讀博士學位者,非經申請撤銷逕修讀博士資格,不得再參加碩士學位考試。

八、其他相關規定,請詳閱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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